按照《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6〕39号)要求,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试点备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确定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名单如下:
滨州市滨城区、曲阜市、泰安市岱岳区、兰陵县、诸城市、成武县、齐河县。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25日-7月29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系。
联系电话:省农业厅0531-67866057
省财政厅0531-82669783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7月25日